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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在不断的发展,海上货物运输的作用日益显著,为了更好的解决实务中以及法律上在货物受领环节存在的问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试对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下货物的受领问题作全面的介绍和阐述,力求对货物受领的基本理论以及无人受领的情况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对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货物的受领有一个更正确、全面和统一的认识,以期为我国的航运、外贸公司及海事法院提供有益的帮助。本文共分为4章。第1章货物受领的基本理论。对货物受领的含义以及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引出货物受领既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一项权利主张又是一项义务负担的观点。第2章货物受领的履行。着重分析了货物受领的履行主体、履行内容(货物受领的基本手续和方式)和履行前提,笔者认为:货物受领的履行主体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负有交付义务和有条件的通知义务。第3章无人受领及对承运人的法律救济。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目的港无人受领货物的情形,该情形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同时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害,其中承运人是最大的受害者。本章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各国各地区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三种救济方式:(1)船长将货物卸在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2)承运人留置货物,并申请法院拍卖;(3)承运人提存货物。并对其进行立法完善,构建我国《海商法》中关于目的港无人受领货物救济手段的完整立法体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减少资源浪费。第4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