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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推动服务供给侧改革,成为增强农民福祉的关键。社会对养老责任的界定,摆脱不了公私之辩。一方面,赡养父母是亲情延续的孝道所在,家庭肩负着养老的天然责任,可看作“私人的事”;另一方面,养老是国家安邦治国的民生工程,政府承担着养老的道义责任,也可看作“公家的事”。伴随着世界社团革命的兴起,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其作为第三部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崭露头角,养老逐渐成为“社会的事”。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正处于发展期,由城市逐渐推广至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不足,尤其在农村社会更是面临诸多障碍。农村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显,呼唤注入新鲜血液增强服务供给。十三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等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推动资源向农村倾斜,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正由广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将社会组织提升至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壮大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是升级社区居家养老品质的基本要求,发挥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价值是完善农民养老福利的本质要求。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挖掘社区居家养老的运转机理以及社会组织的参与缘由、参与现状、参与困境、参与对策。其一,梳理了居家养老的政策脉络及阶段特点,界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养老领域的“公”与“私”的相关概念。其中,将居家养老政策分为1982年起始的萌芽时期(1982-1994)、1995年起始的起步时期(1995-2004)、2005年起始的过渡时期(2005—2007)和2008年起始的成形发展时期(2008-)四个阶段。其二,介绍了福利多元主义、公私合作理论的理论基础,并分析了域内外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的相关研究。其三,探究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现实基础,将其归纳为公私悖论削弱农民养老获得感的客观存在、完善养老供给的客观需要、社会组织的崛起等因素。其四,研究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运行现状,包括杭州市余杭区的样本概况、社会组织参与的运行机理及服务实例。其五,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困境,主要表现为社会孵化力度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张力”、管理规范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缺位”、监督落实与服务保障之间存在“空隙”、自身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短板”、品牌创造与革新能力之间存在“滞后”。其六,针对不足,提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五大建议。分别为秩序路径方面落实服务标准建设;合作路径方面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伙伴关系;援助路径方面打造多样化的互惠平台;创新路径方面共筑惠老区域品牌;保障路径方面落实长远的危机管理。研究最后提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总体性格特质为公私二重性,社会组织应明确功能定位,立足于农村性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并抓住发展机遇,团结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推动农民养老福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