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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制度随着竞争的激烈、人才流动性加大,为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而产生。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竞业禁止制度的研究较为悠久,已经形成了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相关理论和立法。但是,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建设和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竞业禁止的立法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及各种法规规章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竞业禁止制度以及其它类似制度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救济制度。全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约定竞业禁止制度基础理论的阐述;首先通过对竞业禁止的发展、概念的阐述,引出约定竞业禁止的概念,其次对约定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是约定竞业禁止制度中关键问题、其与保密协议又极易混淆,对这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为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分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国外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的阐述和分析。
第三部分阐述约定竞业禁止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冲突的制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与约定竞业禁止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应该平衡好双方权利的冲突,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争议,保护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第四部分明确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对于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相当多争议的,在确立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效力时需要本着合理限制竞争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设定竞业禁止协议指出一条可操作性强的明路。
第五部分对我国现有约定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对约定竞业禁止规定的建议,完善我国约定竞业禁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