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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始于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方式变革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向弹性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奥斯本和盖布勒倡导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萨瓦斯认为民营化是改革方向,主张采用政府与社区伙伴、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萨拉蒙则进一步建议在公共服务中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模式得到提倡和发展,逐渐成为各国认可的一种改革新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政府的公共服务面临很多挑战,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现实选择。1995年“民办公助”的罗山市民会馆诞生,是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践的起点。十几年来,部分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机制已趋于成熟,但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在推进和完善购买行为的过程中尚存在购买力度不足、购买行为成为政府的单向度合作、购买过程欠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分析,本文发现这些问题与政府的观念、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契约合作模式未建立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建议要转变政府观念、有计划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契约合作模式规范购买流程、构建服务评价与监督机制,从而建构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一整套保障机制。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说明了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现状,主要梳理了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发展进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模式;第三部分阐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则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相关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