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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为紧迫与棘手的问题就是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和讨论主要集中于碳排放权性质分析及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制度和规则设计,而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及其构建的研究却鲜有涉及。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卖碳翁”,提供了巨大的碳排放权交易份额,但却没有相关碳排放权交易的专门性法律规范,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一大阻碍和制约,因此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所蕴含的法学价值的初步探析,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论述了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碳排放权交易得以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渐完善,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实施环境,同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也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与传统的行政强制性手段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将企业减排任务与利润挂钩,能够调动企业内在积极性,提高公众自主参与环境管理意识。碳排放权交易还将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有效结合在一起,促使政府发挥积极而有效的调控与监督职能,有利于实现政府环境管理职能的转变,是提高政府环境管理的科学性、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的需要。碳排放权交易成功实施的前提是具备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及经验,从立法、执法及司法的角度论述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的具体构建。首先,清晰而明确的碳排放权产权归属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础,在立法上应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及产权属性,同时注重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其次,通过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强化执法过程中的责任追究等来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执法效果;再者,若基本的信息与权利不能知晓,则权利的保护就无从谈起,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司法保障上,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的公开,保障交易主体知情权。作为环境激励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并不局限于商业纠纷,还掺杂有环境行政纠纷,建立和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纠纷处理机制以及完备的法律责任规范,有助于树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