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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重要指示。明确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主要通过加速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强乡村师资队伍的建设、减弱城镇“大班额”问题、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提供保障,通过“互联网+教育”的教育新方式来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及乡镇寄宿学校。黑龙江省固有城乡二元结构较为突出,导致黑龙江省乡村义务教育一直处于发展不利的位置。但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黑龙江省乡村义务教育受到政府的重视并得到改善,但黑龙江省仍不能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一体化发展。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农村教育发展对黑龙江省的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义务教育作为具有强制性、统一性以及公益性的基础教育为更高层次的教育奠定基础,同时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者,因此对于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以及实践意义。以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以及政府行为的定义,结合教育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职能理论等,阐述黑龙江省政府的积极作用。在阐述和分析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政府行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政府行为存在宏观调控能力有限、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义务教育监管薄弱等问题并以存在问题为切入点,研究问题成因包括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政府定位存在偏差、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经费获取渠道单一等。借鉴国内美国、日本、印度以及国内上海市、四川省以及海南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政府行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中政府行为的建议,包括提出了优化城乡义务教育相关政策、适度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对策建议;统一城乡教师管理标准、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调整中小学空间布局的优化政府配置资源行为的对策建议;增强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引领构建区域实践模型、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学校的优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明确一体化发展评估标准、落实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优化政府监管行为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