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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决定了其在实践执法活动中要结合具体情况快速高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大众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从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现状来看,由于自由裁量权有扩大风险,仍存在治安管理处罚不合理情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到个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原则,可以从目的、手段和利益衡量方面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安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保证执法公正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立法虽体现了比例原则精神,但仍没有明确法律原则地位;执法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中经常出现公安治安管理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新闻舆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国家形象;法院在审查案件时,有的法官适用比例原则积极性不高且有不当适用风险等。本文首先详细分析了比例原则的渊源和具体内容,扩大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从相关立法、公安执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个方面讨论比例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必要性;其次通过理论分析和举例方式分别论述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再次分析实践中比例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如立法上直接将比例原则纳入法律原则,设置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慎用行政拘留和禁止性处罚措施,在追求个人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中寻求处罚平衡等;在司法领域中,可以创新多角度适用比例原则的审查和审判制度,被告围绕三个子原则进行举证的庭审模式以及发挥自由裁量判例指导作用等等。以期为公安机关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