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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警务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公安队伍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警务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可是警务模式在治安形势掌控、信息化建设、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如何协调好机构与效能之间的关系是新时期警务建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要解决警务模式存在的不足,必须对现有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建立扁平化的管理体制,协调好机构与效能之间的关系,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型警务模式。
本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两种体制进行了比较。介绍了“市管县”体制的历史由来和曾经发挥的积极作用,指出了新形势下“市管县”体制存在的不足,如部分地市经济辐射力不足、限制了县域经济发展、增加了行政成本等,分析了国家将对“市管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符合宪法精神、城乡分治的“省管县”体制的原因。2002年起浙江、湖北等省先后进行的“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证明了“省管县”体制有利于省域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利于省内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筹规划、有利于明确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省管县”体制顺应世界潮流,具有减少行政层级、缩减行政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等优势。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现代信息化手段为实现“省管县”体制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确立江苏等省开展“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为全面开展“省管县”体制建设,建立扁平化管理、灵活高效、职责分明的新型警务模式提供了政治条件。
本文选取了美国警务模式作为横向参考对象,分析了其警务模式的合理性和对我国警务建设的可借鉴性。美国实行的州一县两级体制与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的目标类似,与之配套的警务模式的在着装巡逻、社区警务、一警多能、科学的人员培训等方面具有合理性,在警察分类管理、权力分配、社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我国警务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省管县”体制下加强警务建设的思路:通过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县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警务模式,市级公安机关成为战斗实体;根据实战需要调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保证基层一线警力;加快警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精简内设机构,规范警种职能。通过公安机关配套的警务制度改革和勤务制度改革、明确警察角色定位、各项政策向基层倾斜、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实现“减少层级、理顺关系、提高效能”的总体目标,建立灵活高效、机构与效能协调的公安队伍,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服务能力,使公安机关更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平安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