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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法领域,人力资本问题逐渐成为新的研究热点。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破裂时,作为“投资者”的夫或妻一方,能否就被支持者所获得的文凭、执照、职业资格证书等人力资本及其附加价值进行分割。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明确人力资本的概念,特别是现行《婚姻法》亦未作出规定。由此所导致的是,近年来司法实践难以相同的标准处理类似案件,婚姻关系中做出较大牺牲一方的合理期待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文章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离婚时人力资本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论证。在引言部分,首先借助于对我国两件博士离婚案件的介绍,引出文章的研究动机;其次简要阐述该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最后对文章的研究对象、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等作了相应的交代。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围绕论文主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证。具体而言,第一章从传统经济学领域中人力资本的基本概念及一般特征出发,进而将其运用延伸至法学研究中,着重分析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人力资本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人力资本是否具有财产性质进行论证,在对“非财产说”进行反驳后认为该人力资本具备财产属性;第三章展开了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探讨,指出人力资本财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第四章介绍了人力资本财产价值评估的基础条件和考量因素,为进一步的分割提供了可能性;第五章提出了分割原则,并对分割方法进行了初步探析。最后是结语部分,从整体上对全文的研究对象、理论依据、实践基础和问题解决之策做出了简明扼要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