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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各类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频发,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在当前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传统管理模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社会领域逐步从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中独立出来,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与本质特征逐渐显现特有优势。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亟待建设现代治理体系的话语背景下,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新形势下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着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分析,实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不仅需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从法律的角度看来,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在形式法治上彰显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在程序法治上规范社会治理各项事务,在实质法治上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在民生法治上尊重民众根本权益。宜昌市利用网格化管理这一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鼓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均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来,成为全国社会治理创新领域的先行示范地区,对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具有典型参考意义。本文主要从法治的视域出发,试图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机制、体制创新运用至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问题研究。首先,介绍法治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结合法治建设视域下网格化的角色定位,总结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理论探索和地方实践,明晰各区域在相同社会建设和发展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的不同做法,从而在理论上阐明法治视域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的发展方向。接着,以宜昌市网格化管理时间经验和典型做法为研究对象,研究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作用;定位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居民各自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理顺各主体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实践中的关系。最后,针对宜昌市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不足,探索出适合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机制中法治建设的科学可行路径: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综合治理法治实践的区域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坚持将创新社会治理置于法治建设的轨道中,力求从法治理念、多方参与、社会协同、社会活力以及社会监督等多层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的有序运行,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