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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超过九亿。如何在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早在2006年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强调,“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我国农村中,欠发达地区的面积和人口均不可小视,和其它农村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农民总体上存在这样一些特点:缺乏对民主和法治的正确理解、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薄弱等。这些特点和欠发达地区特定的主、客观条件分不开: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教育落后、思想观念陈旧、政治和法律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这些特点严重阻碍了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民主法治意识,政府是主导,干部是关键。国家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和完善其市场经济建设、大力加强其以基础教育为核心的多种农村教育、大力加强其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解决基层法律运行机制中的困难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