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中小股东的持股数量在证券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他们逐渐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成为证券市场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但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是一个严峻而紧迫的课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出有效的法律方案。研究方法本文引入系统论中的可选择并联耦合方法,提出构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的理论模式,并运用这种理论方法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法律制度的对策。论文结构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提出构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的原理,第二章运用此原理分析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第三章提出中小股东抗衡大股东侵权的措施,第四章探索监管机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的改进,第五章研究证券交<WP=5>易所和中介机构的预警功能,第六章讨论司法救济中外来制度的吸收引进。主要内容作为系统论的一种理论方法,可选择并联耦合这种利用可靠性低的元件设计高可靠性的系统的原理不仅在生物机体、工程技术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社会过程尤其在经济过程中有重要的意义。在一些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系统中,通常采用并联耦合的方式组成冗余系统。它由一系列平行的工作元件(设有n个)组成,当某个元件正常运行时,其他的n-1个元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处于储备状态或冗余状态,是备而不用的,只有当组成系统的所有元件都发生故障时,整个系统才会出故障。只要在组成系统的所有元件中有一个正常运行,系统就不会出故障。这是可选择并联耦合方法的基本原理。将可选择并联耦合方法引入证券市场,分析证券市场中公司、股东、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以求构架一个高效、公平、严谨的法律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一种尝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其维护对象是中小股东权益,其调整对象是公司和大股东,其内容是通过单项的法律制度建设,使中小股东、监管机关、市场中介和司法机关分别有权对公司大股东进行制约或规范,并使这些单项的制度具有可选择并联耦合功能,构成多重的防护体系,实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屡受侵害,其根源是:公司机关为大股东控制中小股东无法制衡大股东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没有承担起预警功能司法救济渠道不畅 <WP=6>针对性地建立和逐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由之路。当前中国在证券市场的主要方面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途径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些防护体系均在构建中,目前还没有哪一种防护手段是完全行之有效的,甚至由于原有的制度的缺陷,抵销、吞并了新制度的优点。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一股独大”就破坏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制衡、补充、代偿关系,将这三者之间的并联耦合关系连接为串联耦合关系,公司管理的可靠性大大降低,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如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就不能及时让股东启动维权的程序,使监管机关无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呼唤国外成熟的公司、证券制度的引进,如股东协会制度、派生诉讼制度;同时应当将监管部门已确立的制度转化为实践,通过实践将有关制度逐步完善 ,例如独立董事制度、累计投票制度、代理投票制度。这些从西方国家引进的制度需要较长的本土化过程,也有一个创新发展的过程。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国家经历了数十年摸索,基本确立了符合各国传统和国情的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年的发展,开始改变从前分散管理体制,并逐渐建立起集中统一监管的证券监管体制。就发展速度而言,我国在十年间走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的历程,是令人欣慰的,但真正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则是任重而道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