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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应在特殊情形下,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权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赠与合同撤销权制度中的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足和漏洞,比如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范围有待调整以使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加趋于平衡;对赠与标的物规定不明确,不但影响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关系到撤销权的行使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本文拟通过对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之撤销权的种类及行使的事由进行研究,以我国两起赠与合同之撤销权行使纠纷案为例,在肯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基础上,对没有相应的撤销的事由的时候赠与人对其承诺的赠与任意的撤销而引发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析,明确责任的该当性,提出建立相关具体制度的一些建议,力图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与责任承担更加合理化,从而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通过引述两个典型案例,简单描述了基本案情,引出了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引发的纠纷问题;第二章,简单介绍赠与合同的基本理论,笔者就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进行具体的阐述,而且对赠与合同撤销权消灭的原因进行逐一论述;第三章,对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撤销权的规定进行归纳总结并作一定的比较;第四章,对两个案例进行行归纳总结,并对涉及到的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探究,以及对两案处理结果中所应用到的有关赠与合同撤销权理论进行阐述评析;第五章,对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并对其捐赠合同及赠与目的不能实现时的撤销进行分析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