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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型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转变,将不再大包大揽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职务,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是优化政府职能、构造服务性政府、深入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但是在购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要协调、解决好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经济市场中,社会组织和政府角色、定位问题以及购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以政府为主导,各地政府积极开展通过形式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竞争性购买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出现了以下问题:首先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经费和政策扶持不足,政府存在不愿转移社会职能的思想,给予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有限,以至于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转移社会职能的情况屈指可数;其次,我国社会组织起步晚、规模小、质量也不高,很多社会组织不具有承担起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最后,政府采购范围未标清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界限模糊,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也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合作之后经营和维修等权利义务仍在探索阶段,所以民间社会组织机构和资本参与也存在较大的困难。本文通过分析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模式以及国内典型城市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模式,整理和评价相关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模式,认为要从政府层面上看要完善和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探索的拓宽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引入创新购买模式,增强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是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完善监管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