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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继建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日益完善,在“广覆盖”的原则下,该体系对于解决城乡居民普通类病种的费用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城乡居民看病问题得到了基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仍然有限,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环境食品问题的影响下,各类重大疾病发病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城乡居民在“小病”得到补偿的同时,仍存在部分居民由于重大疾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故从降低疾病对于个人经济风险的角度来看,保大病对于保证个人与家庭的经济稳定性更为重要。 在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努力下,部分地区涌现了大病保险体系的成功模式,为了让更多城乡居民能够受益于制度红利,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倡导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一年多来,全国各大省市陆续出台了省级的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本文从大病保险政策历程出发,选取大病保险体制中“筹资-给付机制”这一小的切入点,通过对中国各省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中关于大病保险筹资和给付机制的介绍,并结合各省市财政收入、基本医保结余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试找出大病保险区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同时通过对大病保险经典模式——“太仓模式”和“湛江模式”的筹资机制剖析,试图找出成功的经验以供借鉴。进一步,结合我国现行的大病保险实际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和对策建议,期望对我国大病保险体系在全国的建立和完善做出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