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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生产力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已得到很大改善,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在这期间,乡镇企业也不断的发展起来了,刚刚兴起的农村产业比以往更需要资金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推行和城乡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也使得城市越来越需要大量的资金及劳动力,但是我国农村现有的制度是限制宅基地流转的,这也就限制了土地、劳动力与资本的流转,对城市的现代化和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都是很不利的。因为这样不但推迟了农民的市民化脚步,同时导致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的解决步伐也因此放缓。所以恰当的处理农村的宅基地问题已迫在眉睫,它有关我国实施城市化的战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的发展。秉承这样的思路,笔者选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对农村、农民的生存发展影响至深的根基性制度作为对象,并着重研究其抵押融资的相关制度机制现状,对农民、农村的当下影响以及若进行改革后的长远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宅基使用权的概念做简要的交代,从宅基地概念的历史演变中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权能和历史沿革入手,引出了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三个焦点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对微观的农民自身需求,与宏观的农村经济发展为对象进行分析研究,结合相关实践的数据,分析现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必要性,再比较研究了法律规范中的相应的立法欠缺,反映了现实要求与立法基础中的矛盾,认为十八大新政策是积极且必要的。第三部分,着力于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设立中的法律问题,这里包括了三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存在的缺陷,以及抵押制度与操作机制中的各种问题。第四部分,研究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实现问题,对法律制度机制本身存在的四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宅基地使用权实现过程中以及实现后,农民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的冲突与平衡进行了探讨。第五个部分,针对已经分析出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若干构想和完善措施。从流转制度自身的完善和社会保障等配套设施的健全两方面入手,提出了五条相互配套的建设性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之前因为对农村、农民、农业的“保护”和对农民的“不信任”,在流转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但在实践中,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需要资金,需要金融杠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很合适的支点。我们应当根据情势需要和时势变化,把这个支点亮出来,并夯实基础,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并健全相关制度,提供流转平台,加强流转监管,配套社会保障,防范好风险,以整体的制度改进跟上社会发展,满足“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矛盾需要解决,很多的规则需要探索,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