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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弱势群体的存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为特定受助人募捐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困难救济和促进科教文卫事业以及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并以其灵活性、自发性和高效率等优势为特定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从而成为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我国缺少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为特定受助人募捐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近年来为特定受助人募捐活动中出现了很多不尽人意的情况,如募捐财物被侵吞、募集人受到质疑和责难、受助人得不到有效救助等问题,特别是出现多起募捐剩余财产纠纷,这些问题使得此类针对特定受助人募捐日渐低迷,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借助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应规定和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规定来规范为特定受助人募捐活动,尽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导致案件结果差异很大,因此作为一个极具前瞻性、复杂性和价值性的课题,研究为特定受助人募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以司法实践中的三个为特定受助人募捐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结合目前为特定受助人募捐活动开展过程的实际问题,对我国为特定受助人募捐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针对特定对象的社会募捐并分析了为特定受助人募捐的法律特征,为接下来深入分析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作铺垫。第二部分对于为特定受助人募捐法律关系进行了系统分析。本部分将为特定受助人募捐与赠与、无因管理、代理、信托等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把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确定了为特定受助人募捐的法律性质,将其定性为附条件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并确定了为特定受助人募捐剩余财产归属标准。第三部分,在上述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对当前为特定受助人募捐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了处理建议: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如何裁判类似案件;另一方面,指出为更好地解决社会募捐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需要对社会募捐活动进行专门规范,建立社会募捐准入制度和完善社会募捐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