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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不断加快。1999年全国耕地流转率仅有2.53%,2018年则已上升至36.5%,即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耕地发生流转。但是,农地流转进程加快的同时,农地流转契约双方毁约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纠纷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效率。农地流转契约不稳定,会导致流转交易成本激增,不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而影响到整个农地流转市场的效率,影响土地流转质量的提升,最终阻碍现代农业与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本研究聚焦于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首先结合农地流转实践给出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的现实定义,然后从经济理性和社会关系两个层面,探究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受哪些因素影响,如何影响,明晰其影响机制,最后,根据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的影响机制探讨如何提升其稳定性。在整理课题组调研数据的基础上,笔者发现当前农村农地流转市场中,就契约形式、契约期限而言,85.9%的契约为口头契约,79.17%的契约是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化契约,但现实中,这些口头、短期化的契约并未造成农地流转契约交易关系的不稳定,大部分契约都处于正常运转中。因此笔者认为,以往研究中以契约形式、契约期限来定义农地流转契约稳定与否的方式不够准确。基于农地流转实践,本研究认为,契约稳定性应定义为农地流转交易契约的顺利缔结,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在契约期限内的稳定维系,并且交易契约未在契约期限内终止的现象。农地流转交易是生活在一定制度结构和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之间的市场交易活动,在中国特殊的农地背景下,农民与土地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关系结构及情感联系。农地流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个要素市场,也并非单纯的市场性的经济交易,而是一个有着特殊的市场逻辑、杂糅着乡土社会人情关系在内的特殊市场形态,血缘、地缘等关系也交织其中,农地流转交易除交易本身赋有的经济意义外,承载着复杂的社会意义,经济理性逻辑之外,还蕴含着社会关系的逻辑。因此,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的考察不仅需要关注契约交易的经济理性逻辑,还需要关注经济理性逻辑之外的社会关系逻辑对交易的作用。具体来看,经济理性逻辑主要从农地流转契约双方的资产专用性和契约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资产专用性则又分为资产的自专用性和他专用性两个方面。社会关系视角主要从农地流转契约双方的社会网络和权力结构进行探究。研究表明,资产的他专用性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培育有利于提升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资产的自专用性、不确定性和权力结构的不平衡则会破坏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农地流转实践中,要提高契约交易的稳定性和农地流转效率,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1)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农地流转契约的不稳定与农地转出方的投机行为密切相关。此时,农地转入方通过拓展业务环节、延长产业链,实现自身纵向一体化,不仅可以降低自身组织的运营成本,而且可以在其他业环节与农地转出户发生新的交易关系、实现新的利益关联,进而减少农地转出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农地流转契约稳定的目的;(2)在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导致的农地流转契约的不稳定,主要来源于契约双方因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扯皮。此时,转入方通过引入外部保险契约作为补充性契约弥补初始契约的不足,不仅可以转移自身组织生产经营中的成本和风险压力,也可以减少转出方因不确定性蒙受的损失,可以有效提升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3)在从经济理性角度无法提高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的情况下,社会关系网络的维护与培育可以极大地提升农地流转契约关系的稳定。(4)但是,面对因契约双方之间权力结构不对等造成的的农地流转契约的不稳定,则需要通过第三方关系(如政府行政力量或法律法规的约束)的介入来保证农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关系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