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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被调查县总额付费方案及实施情况的了解,分析总额付费下医疗机构行为变化的影响因素,为该县完善总额付费方案提供建议。
方法:现场调查对象为该县实施总额付费的8家试点医疗机构,访谈对象为被被调查县新农合管理人员和试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等,结合文献查阅、专家咨询等方法收集所需研究资料。定量分析内容:用EXCEL建数据库、SPSS13.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实施总额付费前后的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等费用相关指标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分析。定性研究主要对新农合系统中的“三角四方”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了解各利益群体对总额付费的认识和评价等内容。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找出推行总额付费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果:总额付费实施后,被调查县新农合住院补偿金仍超支使用,对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费用结构调整没有取得预想效果,总额付费保证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的作用有限。总额付费实施后引起试点医疗机构行为改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行为变化不同:县级医院在住院人次大幅上升的压力下,通过增加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提高目录外费用比例,以弥补住院补偿金超支使用所带来的经济亏损;乡镇卫生院通过采取减少住院人次,增加平均住院天数和次均住院费用的手段,减少新农合补偿金支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行为的改变导致参合农民住院自付费用的上升、住院实际补偿比的下降,影响了新农合对提高参合农民卫生服务利用、改善疾病经济负担目标的实现。
结论:被被调查县总额付费的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应对该县总额付费设计方案予以完善,逐步探索总额费用标准制定方法的改进措施,科学合理制定总额付费标准;同时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视与支持,建立具有“相互提供”和“相互制约”的三方博弈关系;完善配套的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和评价体系;建立总额付费方案的动态调整机制等主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