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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一是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形成了农地私有,家庭经营的个体小私有制;二是1953~1979年,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农民个体小私有制进行改造,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三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农地和农业经营形式,实现了农地集体所有制的伟大创新。从总体上讲,在中国共产党农地政策推动下的农地制度变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了农村社会的伟大变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在对中国国情科学考察的基础上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制定了民主革命阶段正确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系统政策,提出了无偿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所有和减租减息的农地政策主张,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解放了广大农民群众,借此形成了浩大的革命队伍,为中国共产党革命领导权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积极主动地推进中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农地“农民所有,家庭经营”政策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政策,再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地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重大变革。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农地和农业经营形式,这一政策的推行实现了中国农民的第二次解放,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实现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飞跃。尽管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我国的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如上所述的重大作用,但家庭承包经营制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农地制度创新的极限,制度成功的同时也包含着其缺陷因素,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遗留了若干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中国共产党农地政策既反映了革命指向,同时表达了对现代化的诉求。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最为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改革突破于农村,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是农地使用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绕不开农地问题。农地家庭经营制度是影响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其它多种制度安排的最重要因素,农地政策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为调动亿万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确保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亟需给农民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其中农地制度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下,必须在坚持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充分注重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农民利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促进农地使用权的健康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