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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国有公司一直处于低效率运作的状态,归根究底我国国有公司激励机制不足一直是造成我国国有公司低效率的主要诱因。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可以说我国的改革初见成效,短期激励的效果比较明显,然而我国国有公司的长期激励制度尚未建立,长期激励的不足导致了我国国有公司经理人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来获得短期的繁荣。股票期权就是一种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问题的制度,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希望这个制度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然而随着2001年“安然事件”以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的发生,股票期权的缺陷逐渐暴露,民众和学者对股票期权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股票期权是否能够解决国有上市公司中经理人激励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以及如何能保证股票期权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为了更好地论述上述问题,笔者按照“现状——意义——措施”的思路来安排论文的结构。以此相对应本文也分为三部分,第一章股票期权制度的适用;第二章股票期权在国有公司推行的可行性分析;第三章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设计。以期解决如下相关问题:第一,股票期权在国内外适用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这对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有什么样的启发,这些经验对我国国有公司股票期权的建立又有哪些借鉴意义;第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问题,我国为什么能适用股票期权;第三,我国应该构建怎样的股票期权制度,笔者对我国国有公司在新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背景下实施股票期权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并且在这些方面如何完善制度从而使得股票期权能够发挥更有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