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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作为“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海盗活动在东南沿海此起彼伏,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海盗活动以集团为单位,而尤以福建蔡牵、朱濆团伙及广东旗帮最具代表性。本文以清中叶(主要指乾隆六十年至嘉庆十五年)东南沿海地区(即浙江、福建、广东三省)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海盗活动轨迹、成员构成、猖獗原因,称谓变化以及清政府的应对策略等,探讨清中叶海盗的性质、特点,分析海盗活动对当时国家、社会的影响。 首先,海盗活动的发展。海盗活动早在东汉末年已出现。至清中叶,海盗活动达到鼎盛,其中以福建蔡牵、朱濆团伙及广东旗帮为代表。这一时期的海盗集团以射利为目的,在沿海地区烧杀抢掠,同时又向沿海村庄和船只收取保护费,是纯粹的盗匪,而非反清起义者。 其次,海盗性质、特点的转变。清中叶海盗集团成分复杂,既有渔民、水手,也有落魄书生,入海为盗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这一时期,海盗活动的频繁、猖獗,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际因素,而这些都暗示着清中叶的海盗不同于以往的海贼,其目的由通商互市、反抗政府海禁政策转为单纯地劫掠与收取规费;其性质由亦商亦盗转为纯粹的盗匪。同时,海盗集团间的协同作战和严明的纪律成为清中叶海盗活动的最大特点。 再者,清政府的策略。清政府对付海盗,无非采用剿、抚、守三种策略。总体上说,清军水师对海盗采取剿灭政策是一贯的,但结果却不甚理想。此时,阮元、那彦成、百龄等人相继任职东南,他们采取剿抚防并用的策略以靖海盗:一方面,在沿海地区严行保甲,断绝海盗路上接济,同时清军水师加强巡逻,主动出海作战;另一方面,蓄意招抚,优待投诚海盗,从而达到以盗制盗的目的。 最后,本文通过对东南海盗活动的考察,进一步探究清中叶海盗、政府(水师)间的博弈,以及由此带来的此消彼长(海盗的强大与政府、水师的腐败),并进一步论证了清中叶海盗活动的影响,认为海盗问题是当时社会的缩影,这一时期,海盗的劫掠活动严重破坏了沿海居民的生活与海洋贸易的正常发展,但海盗的走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又促进了东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