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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地区因为长期受制于山高谷深的地理环境,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其进行社会和经济封锁,因而,湘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落后。该地区历史上基于血缘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以及长期依靠自我教育和习惯规则进行社会治理。在村寨治理上,传统的习惯法治理是比较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宗族关系、约束舆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严防村寨火灾、保护粮食生产、化解纠纷,保障团结,有效维护乡土社会秩序,并保护生态环境,反抗外来侵扰与压迫。但是随着历史上改土归流后中央政府对湘西的强力统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国家法制统一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和深入发展,湘西苗族社区经历了痛苦转型以融入全国,湘西苗族习惯法也不断受到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制度的洗礼,诸多习惯法规则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甚至与现时代的价值相抵触。但是不可忽视,湘西苗族习惯法不少规则还具有相当的生命力,至今还在湘西苗族社区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团结苗族民众等积极作用。当前,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中,国家政策和法律都非常重视发挥基层社会积极性进行社会治理,对湘西苗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不能忽视根深蒂固的湘西习惯法规则,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面对湘西苗族地区的文明趋同化和习惯法的历史性变迁,湘西苗族习惯法应该将功能进行相应调整,从原来的调整苗族村寨的所有关系转而专司辅助国家法的实施,弥补国家法社会治理功能的不足。政府和村委会都应该要重视和引导苗族习惯法功能的发挥,需要加强对湘西苗族习惯法功能的研究,加强对苗族地区村寨实施国家法和习惯法的指导,以利于促进习惯法和国家法的的协作、发挥各自功能,推进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