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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市场因其特殊的产业特征及市场结构而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在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诸多国际民航组织均根据本国国情将竞争规则适度地与本国国内民用航空产业相结合,来代替行政管制对民用航空市场的操控,从而激发本国民用航空市场的内在潜力。由此看来,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要求我国民用航空市场进一步的自由化和市场化。为此,我国坚持从实践中出发,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坚持不懈地做出了努力。例如1987年民用航空业的体制改革及2002年国务院批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等。与此同时,2013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将重点关注包括航空在内的六大行业的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但就我国民用航空市场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民用航空市场仍因航空垄断及大企业自身的优势地位而无法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公平竞争局面。近年来,诸多关于民用航空的民事纠纷又将民用航空市场垄断问题重新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例如,2017年美联航打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舆论,对公众影响较大。但早在2014年,国内就有因中国东方航空机票超售而将其告上法庭的案例。2019年5月15日上午吉祥航空机票超售引起乘客纠纷的案件再次进入大众视野。有关航空的民事纠纷屡屡发生的同时也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民用航空业本是以服务性质为主的行业,却能够出现此种“打人”的方式来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不得不引起人们质疑这背后的真正的原因。本文首先从该类案例切入,从案例的表层理解到深入挖掘提出合理的质询,并分析此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背后潜藏民用航空垄断问题的可能性。其次,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民用航空市场上机票价格同比偏高、民营航空企业屡屡受挫、民用航空旅客投诉率不断增加等事实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理论和实际归纳出中国民用航空市场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垄断原因,并通过实际收集和调查的可靠的数据来印证作者观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后续提出的关于民用航空垄断法律规制的建议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最后,通过横纵向比较分析中外反垄断法研究的进程和丰硕成果,充分结合中国民用航空市场现实发展的情况,从民用航空垄断行为认定标准、消除行政性垄断源发型的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等角度来总结出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解决该问题的措施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