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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缓解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以期减轻高管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所带来的矛盾。股权激励机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要晚于发达国家,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使中国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与国外相对成熟的激励机制相比,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面临的激励对象范围更窄,相对激励方式较为单一。随着证监会多次修订和尝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国内的股权激励实施已得到有效规范,为进一步缓解代理矛盾,促进企业业绩的长远提升,于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企业掀起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浪潮。从激励学观点出发,股权激励充分了利用了被激励对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并利用这一特性缓解因两权分离而带来的弊端,以实现企业长期良性发展和管理者个人利益的“双赢”。为了充分验证这一原理并尽可能全面的还原股权激励可能的影响路径,论文选用全样本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论文以全样本视角作为切入口,以REVA作为企业价值衡量指标,采用双重差分法,在剔除金融行业等因素的影响下,判断股权激励大致的作用效果。实证结果表明,进行激励计划的企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影响结果与激励强度无关,与各控制变量无关。全样本的分析提供了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在对宇通客车进行案例分析时,不仅分析了宇通客车REVA的变化趋势,还对造成REVA变化的具体指标进行了分解。同时,将宇通客车与行业内的实施组和未实施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实施了激励的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有所降低。仅从REVA的变化趋势无法判断传统财务指标的变化,故本文还使用了主要财务指标连续10年的数据对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展开分组对比;为充分进行行业内的横向、纵向对比,论文使用DFA在对关键财务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因子分析。企业价值的变化、财务指标的变化无法全面说明激励效果,故本文在案例分析时添加了事件研究法观察激励事件前后的异常报酬率和股价波动情况,发现,市场对宇通公司的激励计划行为较为敏感。非财务能力方法,鉴于宇通客车所属的行业及激励方案的特点,选择与研发有关的研发人员数量变化和研发支出变化情况作为分析要点,发现宇通公司自开展激励后,吸引了更多的研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