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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电子商务的历史很短,如果从最早的基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初级电子商务算起,其发展也不过只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而以目前的基于因特网的高级电子商务而论,其历史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是,电子商务席卷全球的“爆炸性”增长,却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就其服务对象而言,电子商务通常会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企业对一般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B2C)的电子商务;一种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B2B)的电子商务。前一种模式中虽然有些是服务业的内容,但更多的则是产品的零售业。本文所关注的就是这一电子商务的零售业在美国的发展及其引发的税收问题。 由于历史上的邮购传统,领先的因特网技术,较为完善的信用体制以及适宜的政府政策,美国的电子商务零售业成为世界上发展得最早、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为了鼓励这一新兴技术和行业,美国联邦政府确定了可操作性德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立法部门也制定并修改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制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鼓励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免税优惠。美国经济学家们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电子商务零售业的税收问题做出了出色的研究,正是这些研究为政府的政策制订和法律的修改提供了结实的理论基础。 本文从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开始,沿着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轨迹,讨论了可能会直接决定电子商务零售业兴衰的消费税问题,并结合美国联邦制的特点,寻求电子商务零售业免税政策的理论根源和政治基础,说明免税带来的利弊得失。 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前言部分涉及了问题的提出和本文的主题,第一至第四章,分别介绍了电子商务的一般概念,美国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与迅猛发展,美国经济学家对电子商务零售业税收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美国联邦政府的电子商务战略和立法部门的立法活动。第五章是总结,试图从国际对比中来讨论免税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