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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带来了企业规模的迅速增长,由此带来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为了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运用。股权激励是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的一种长期激励,通过授予公司管理层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收益,使委托方与代理方双方利益趋于一致,进而带来公司业绩的上升,带来股东财富的上升。国外股权激励实施已久,制度成熟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处起步与发展阶段,激励效果还不明显。为了研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及影响有效性的因素,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成熟完善做出贡献,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鹏博士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行分析,发现股权激励有效性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股权行使条件有密切关系。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激励研究的相关文献与理论进行了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选取上市公司鹏博士股权激励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鹏博士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结合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和动因,评价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从市场反应、经营绩效、激励对象留任情况进一步分析评价鹏博士股权激励的有效性。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鹏博士股权激励设计合理严谨。首先,鹏博士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结合的复合式股权激励模式,既保留了两种模式的优点,又大大减小了单独激励模式的缺点;其次,鹏博士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范围广,复合式激励模式采取逐年递增的行权比例使激励对象能够兼顾公司长期利益避免只着眼眼前利益,行权条件多样化,既有传统意义的财务指标,又加入股价变化、高管留任等指标;最后,行权时间设置合理,行权时间不会过长和过短,能够很好的达到激励效果。(2)股权激励效应显著。鹏博士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在市场反应(股价)、经营绩效、激励对象留任情况均表现出显著的股权激励正面效应。公司股价在发布股权激励公告后便呈稳步上升趋势,经营业绩在实施股权激励后也明显提高,使鹏博士由低于行业均值逐渐赶超行业整体水平。基于本文的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合理运用复合式股权激励模式,既能满足激励对象很快的享受到股权激励方案带来的收益,又能约束激励对象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修饰财务信息的行为;(2)设置考虑企业自身特色的多元行权考核体系,在选择上市公司普遍运用的考核指标时,还要选择符合自身企业所在行业特色和公司特色的指标;(3)行权安排上注重长期性,使激励对象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4)选择适当的行权(授予)时机,根据公司和行业的发展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