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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乡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以来都备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不论是关于民族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不断完善,还是民族理论界专家学者对民族乡理论的不断研究,这无疑说明民族乡工作的重要性。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我国的民族乡作为一种基层政权而建立,这是我国对民族乡建立的初步探索,直到1983年《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由国务院发布,在这个通知里面,对我国民族乡的建立做出了明确确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一般占全乡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并强调民族乡建立的重要性和意义,民族乡的建立是关系到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的大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乡这一乡级机构的建立符合我国少数民族杂居、散居这一基本现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我国不断加强民族乡建立的法律保障,在法律、法规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乡的建立,使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根据《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各省、各地民族乡的建立和发展工作迅速开展。昆明市自1987年以来,先后建立了10个民族乡,促进了散杂居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并加快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为加速构建昆明大都市发展格局,为了使昆明市的发展成为云南省经济强省的重点城市,成为全省绿色经济发展的龙头,成为全省民族文化发展的枢纽,在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桥头堡城市的背景下,昆明市先后把5个民族乡撤销,改为建制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撤乡改镇改办”)。在昆明市民族乡基层政府管理变迁的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原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彝族白族乡,先后从团结彝族白族乡改为团结镇,之后又改为团结街道办事处。1988年2月团结彝族白族乡成立,2006年7月改为团结镇,2009年7月从团结镇改为团结街道办事处。 新成立的建制镇及街道办事处虽然失去了原有民族乡的牌子,但仍然是一个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的地区。也就是说,作为民族散杂居的根本事实没有改变,即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总人口比例中仍占较高比重。然而随着昆明市民族乡基层政府管理变迁的发展,为适应这一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促进当地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而提升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有效性,探究在城市化进程中昆明市团结彝族白族乡撤乡改镇改办问题研究工作尤为重要。 当前有关民族乡的研究,民族理论界的专家和学者以及有关部分的民族工作者对民族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颇多,而在这些研究中对于“城市化进程中昆明市团结彝族白族乡撤乡改镇改办问题研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对民族乡理论文献的整理,笔者亲自到昆明市民族乡基层政府管理变迁最具代表性的实证点原团结彝族白族乡进行田野调查,收集数据资料,基于此将本论文的写作以城市化进程中昆明市民族乡基层政府管理变迁与发展为题目。以原昆明市团结彝族白族乡撤乡改为建制镇后又改为街道办事处这一现状作为实证研究基点,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掌握原昆明市团结彝族白族乡撤乡改为建制镇后又改为街道办事处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详实数据资料,对昆明市团结彝族白族乡撤乡改镇改办后发展提出对策,使其妥善处理好撤乡改镇改办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使改镇改办后的民族乡尽快融入到城市建设进程中,为实现新昆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