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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自2007年起,国务院开始在央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随后北京、上海、江苏、湖北、云南等省市相继出台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相关政策,并有组织地开展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离,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在企业中的代表职能,推动公共财政改革;有利于创造不同性质资本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从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本再投资的透明度,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率;有利于贯彻《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保障公民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有效监督。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内涵和性质。首先,本文探讨了资产、国有资产的概念和性质,为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义和特点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本文在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点的基础上,试图概括其内涵。最后,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性质,本文立足法学理论,从法律调整范围、法的功能性两角度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关系,认为前者应当独立于后者。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的必要性,本文认为,它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政府实现监管职能以及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制度的需要。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的可行性,本文认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的立法和实践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奠定了基础;国外的立法和实践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提供了丰富经验。文章最后一部分围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立法模式、立法宗旨、立法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首先,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立法模式,本文在借鉴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当前应当采取的立法模式。其次,从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理分配国有资本收益和配置资源;维护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四个方面,分析其立法宗旨。再次,从法治性、民主性、科学性三方面去分析立法原则。最后,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立法模式、收支范围、编制、收缴、监管五个方面,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