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产性判项是指刑事裁判结果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判决事项,包括财产刑、附带民事判决、刑事没收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等判项。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判决中财产性判项判决率高、执行率低、执行完毕率更低,财产性判项“空判”现象严重。财产性判项的“空判”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权利,破坏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为此目的,于2012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财产性判项的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制度。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是指,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判处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查明其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将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作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考虑因素之一。从2012年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8年的时间,然而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仍然不够理想,没有实现立法的目的,因此要科学地评价和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原因,以便为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依据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剖析财产性判项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也介绍了关联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以抽样分析的方法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的司法实施现状进行研究,进而揭示关联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具体包括财产性判项空判现象严重、关联情况不统一、罪犯履行能力查明不统一,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的有效推进;第三部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到所出现的问题的背后,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主体、罪犯履行能力的查明、检察监督的实施等方向进行思考,继而挖掘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提出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在推行中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财产性判项的有效执行,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