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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物业税的性质和梳理现有房地产的税费制度的不足之处,来明确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再通过对物业税开征的现实难点分析,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物业税的可取之处和可鉴之失,提出了笔者对于我国物业税的看法,同时提出了包括征收范围、对象、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本文首先从课税对象为财富存量、税负由受益者承担、赋税归属于地方、“税基需评估确定四个方面介绍了物业税有别于其他房地产税赋之处,并通过介绍现行房地产赋税存在的税种设计不合理、流通和保有缓解税负不平衡、租、税、费混乱三个不足之处,来引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即为地方带来稳定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物业税对于我国是一个新税种,在开征时必然会遇到许多难点,其中有许多是不可回避、必须克服的问题。其中既有基础问题,如法律基础、税基选择征收对象选择等,也包括具体操作问题,如房地产评估、开征时机选择等。在分析这些难点问题时,不仅需要考虑我国的现实社会制度和宏观经济的整体背景,也需要考虑解决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全面透彻的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我国缺乏物业税开征的现实经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失败教训,无疑会使我们在起步阶段少走弯路。而在这些国家中,论制度框架以美国最为成熟,论宏观经济背景的发展则以日本最有借鉴意义,而论土地制度则以香港最为相似。因此,对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有侧重的分析,会为我国物业税的框架制定、开征时机选择以及如何与现有制度相结合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启发。但是,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只有将他国经验和本国现实相结合,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税制。本文着重从征收对象、评估制度、税率设计、征收管理四个方面来给出具体的建议及其理由。最后给出了一个完整的物业税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