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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地区间还是城乡之间,亦或是群体及个人之间,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地区间和城乡间差异。这些差距不仅有违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而且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需要得到正视并加以改变。国务院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基本要求。本文从公共财政视角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是因为财政支持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财政支撑,就不可能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遑论消费。无可厚非,单纯的财政投入、财政体制及政策,这些物质以及技术上的保障是基础且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扎根于其中的公共理念。正因为有了公共的概念,公共财政所要研究与解决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财政问题,而是以财政为手段的公共性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本文引入财政均等化这一概念,基于这一概念的阐述与解释初步将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理论上联系在一起,并剖析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对财政均等化、服务成本、服务结果的分析,将这三点结合起来,描述社会公众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消费均等化的目标,最终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框架。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由于我国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比较多地表现在地区间与城乡间,因此,本文主要对这两个层面作了分析与阐述。在研究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时,本文使用了一些具体的相关指标,并计算了各个地区的相关指标的值,通过分析这些数值的差异性,从而得出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量化结果。而在分析城乡间差异时,本文用分类概述的方法,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及医疗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展现出城乡的具体差异。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之后,文章开始探究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财政层面上的原因,财政投入的不足、税收收入的背离以及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都导致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接着引入委托-代理理论,以委托权为出发点,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各级政府的关系与行为作了一定的研究分析,提出了财政机会主义现实存在的可能性和依据。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并没有局限于单纯技术层面的财政体制与财政政策的完善,而是将公共性纳入其中,尊重整个经济社会中的各个主体,深入探寻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指导理念、财政制度以及多元化主体层面的着力方向,以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