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的教义学分析

来源 :华东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ergil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并对文物的取得途径和流通渠道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文物本身的属性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古玩市场监管的混乱,造成文物市场一直乱象频发,文物收藏者不知道收藏文物和倒卖文物的边界在哪里,因此经常在犯罪的边缘试探。而对于真正倒卖文物的行为,也存在诸如犯罪对象、犯罪行为认定困难、主观方面难以查明等疑难问题。倒卖文物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频发的犯罪,与此相比,理论界对此聚焦的目光不多,鲜有学者研究。而倒卖文物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罪名,对倒卖文物的认定存在诸多困难。因此笔者选取倒卖文物罪作为研究的对象,以期对处理相关文物犯罪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本罪的法益做出明确的界定。对本罪的保护法益,理论界虽然存在诸多观点,但是这些观点都是从形式法益的立场出发,将本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秩序利益”,然而,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只是实现法益保护的手段,不能在解释过程中指导构成要件的分析。因此,本文将倒卖文物罪的保护法益从“形式法益”还原为“实质法益”,将本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对文物的文化价值的保护”。第二章主要讨论本罪的对象。实务中将珍贵文物一律认定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这一做法应当摒弃。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只要是来源不合法的文物,不管是珍贵文物还是普通文物,都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相反,对于来源合法的文物,不管是否系珍贵文物,都是可以流通的文物。因此,对于来源合法的文物,即使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流通、转让,也没有侵犯本罪保护的法益,因此不宜认定为倒卖文物罪。但是,即使是来源合法的文物,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商业经营,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章主要探讨实行行为,即对倒卖行为的分析。理论界对倒卖行为的认定存在诸多观点,有的要求倒卖行为必须具备买入和卖出两个行为,有的仅要求带着牟利目的买入即可。本文认为,倒卖行为应当只包括出售行为。为出售而收购文物的,属于本罪的预备行为;为出售而运输、储存文物的,属于帮助犯,不宜正犯化。第四章主要分析主观方面,认为倒卖文物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牟利目的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不是主观超过要素,至于是否实现牟利目的则在所不问。第五章主要分析本罪的罪量因素,情节严重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两类影响罪量的因素,即文物的等级和交易的金额。行为人对文物等级的认识错误属于单纯的评价错误,不影响情节严重的认定;交易数额未达到五万元的,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未遂。
其他文献
预制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是当前建筑业绿色发展和住宅产业化普遍采用的结构体系和形式。课题组针对装配式剪力墙,提出了采用钢管混凝土作为连接件的新型竖向连接干连接方式,并基于拟静力试验验证了所提连接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考察所提新型干连接方式的受力和抗震性能,本文基于OpenSees分析平台采用多垂直杆单元建立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的有限元分析模型,进行了弹塑性静力和动力抗震性能分析,考察和对比分
学位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钝体结构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流体经过斜拉桥拉索等圆柱结构中发生的圆柱绕流现象引发的风致振动会影响其结构的安全和使用性能,因此有必要采取合适的控制手段进行流动控制,研究可行的控制方法对于工程中的圆柱振动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圆柱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研究圆柱结构的风效应,提出在受控圆柱不同角度距离处放置辅助圆柱的被动控制方法,通过进行风洞试验,研究辅助圆柱对于
学位
负温下早龄期的混凝土水化硬化过程缓慢,可冻水含量大,随着温度的逐渐降低,静水压、结晶压等作用产生的冻胀应力将会破坏混凝土内部脆弱的微结构,导致微裂纹的产生,其性能劣化与结构的损伤取决于早期受冻程度。目前,实际工程中早期受冻程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损失率,需要预留大量试件或者取芯,因此,需要一种适用于混凝土的无损检测方法来监测混凝土的受冻过程。交流阻抗测试方法是一种快速、实时、操作便捷
学位
地铁是最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具,2018-2020连续三年我国城市地铁年客运量超过170亿人次,地铁已经成为保障我国城市功能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地铁功能一旦中断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地铁车站是城市地铁网络的重要节点,其一旦发生破坏将对城市地铁震后功能的使用和恢复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其包含众多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和设备,使其震后维修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变得非常困难,目前相关的研究还非常匮乏
学位
长期以来,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中,针对广播权的主体、保护范围等问题都存在着诸多争议。诸如在广播的行为中是否包含网络传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界定的探讨也从未停止。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中,立法者对广播权的定义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将广播方式定义改为“有线或无线”,并用排除的方式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区分。在此之前,网络直播行为既不属于用户自己选择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也在试图被解释为受到广
学位
对于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的营业转让制度,学界多聚焦于其债权人保护、竞业禁止义务以及劳动者保护的问题,而较少关注其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问题。仅有涉及到中小股东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也多关注于上市公司,而对有限责任公司有所忽视。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也缺乏关于营业转让的相关规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营业转让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不足,本文主要通过法解释学方法,辅之以比较法的补充论证探寻出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
学位
监督过失作为一种伴随风险社会出现的过失类型,并不脱离传统过失犯罪的认定模式,但由于其模式特殊,在认定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在司法实务中,监督过失犯罪的认定缺少体系化的方法且说理欠缺明确性。本文通过对监督过失概念的界定与监督过失理论基础的讨论,以数个典型事故类案例为例,确定了监督过失犯罪的认定方法,并确定了其中关键要素的认定标准。本文探讨的监督过失是狭义的监督过失,并以新过失论作为理论基础。以
学位
波纹钢结构因具备对不同地质条件适应性强、施工便捷、耐久性好等优势在国内外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随着应用跨度不断增加,波纹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时常出现失稳破坏问题,这成为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用喷射混凝土加强波纹钢的新型组合拱构件,称其为波纹钢-喷射混凝土组合拱。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成熟且速度快、养护条件简单且周期短,用其加强波纹钢不仅能明显改善波纹钢力学性能,而
学位
关于处理保证债务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在《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有规定,但上述法律失效后该规定并未被《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吸收。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背景下,如何处理保证债务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本文在谈论两者关系的问题上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当适用独立性原则。具体而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必须单独始算,不受主债务时效开始计算的
学位
石油化工厂中的石化气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泄漏扩散可能会导致蒸气云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尤其是石化控制室内是人员密集区域和控制中枢,必须要确保控制室的防爆达到要求。因此,石油化工控制室结构抗爆的研究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外对气云爆炸、化学爆炸、爆炸作用下构件的动力响应等研究较多,但是对石化控制室整体在蒸气爆炸作用下响应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基于简化爆炸荷载模型的石化控制室动力响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