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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积极推动城市化建设,农转非门槛不断降低,城市化水平飞速提升。但近年来,随着农村资源的不断开发,农村户口的价值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城乡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日益缩小,由此出现了农民不愿意“转城”、“转非”,甚至户口从城市回迁农村的“逆城市化”现象,该现象不同于发达国家因人口增多、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原因引发的城市人口向郊区乃至农村流动的“逆城市化”。“逆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民的利益问题。探索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实现的可欲、可行路径,已成为保证我国城市化积极稳妥推进的首要问题。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系统考察我国城市化起源的研究表明,从城市化的战略意义上来讲,保障农民利益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逆城市化”现象的出现说明对农民利益进行充分保障,是城市化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由此,保护农民利益既是城市化的出发点,也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城市化的推进应该始终围绕保护农民利益,不得侵犯和损害农民的利益。在对成都、重庆、诸城等地的城市化实践进行比较提取的基础上提出将农民的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以就业、居住点确定居民纳税和享受地方性公共服务的社会身份,以宅基地、承包地、集体资产等确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身份,通过制度形式确认农民对土地、集体资产的利益享有,进而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有序退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