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实践中有些房屋中介与租客订立租约收取约定费用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行收取合同之外的不合理费用,或以各种理由强行终止租约迫使租客搬离所租赁的房屋后拒不退还应予返还资金,以此来获取非法利益。本文通过“刘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刘某等人是否属于恶势力以及刘某等人构成何罪。第一部分通过对“刘某等人敲诈勒索罪”案的分析。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归纳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实践中有些房屋中介与租客订立租约收取约定费用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行收取合同之外的不合理费用,或以各种理由强行终止租约迫使租客搬离所租赁的房屋后拒不退还应予返还资金,以此来获取非法利益。本文通过“刘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刘某等人是否属于恶势力以及刘某等人构成何罪。第一部分通过对“刘某等人敲诈勒索罪”案的分析。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归纳出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即刘某等人是否属于恶势力以及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第二部分对刘某等人是否构成恶势力进行讨论。本部分在对恶势力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认定刘某等人通过中介组织实施的犯罪,符合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而且其社会危害性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较低,最终确定刘某等七人构成恶势力。第三部分对刘某等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进行分析。比对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刘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特征,尤其是交易对价及其手段从本质上看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要求,最终确定刘某等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第四部分对刘某等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分析讨论。比对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刘某等人所实施的诸多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占有和索取他人的财产,并不是通过侵占他人财物展现团伙实力,最终确定刘某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五部分对刘某等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行讨论。比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刘某等人假借订立租约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使用威胁、滋扰等手段使租客产生心理强制,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从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来看,刘某等人的行为不同于强迫交易罪,在主观方面不同于寻衅滋事罪,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的要求,最终确定刘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他文献
工业互联网是制造业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当今普遍的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架构中采用的是一个以云计算为中心的架构。云计算架构的数据存储和处理普遍依赖于远程的云端系统,大量原始数据聚合流向云端对实际的网络环境也有较大的依赖。不但难以满足在工业数据处理和反馈的低时延、高稳定性等的要求,一旦云端或者网络出现问题还容易造成较大影响。边缘计算是可以用来弥补以云计算为中心的架构以上问题的方法。在工业互联网2.0阶段,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文化多样化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被成熟应用的背景下,游戏行业尤其是网络游戏获得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成为消费人群庞大、市场空间巨大的行业。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外包市场也随之蓬勃发展。出于游戏企业经营战略的需求,游戏企业选择将运营业务进行不同程度的外包。网络游戏运营外包一方面帮助游戏企业达到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等目标,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给游戏企业带来了风险与挑战。因
目的:构建养老机构志愿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培训内容,开展相关培训并评价其效果。方法:1.养老机构志愿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培训内容的构建基于文献分析、半结构式访谈构建养老机构志愿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培训内容条目池。通过专家小组会议,以Bloom目标教学理论为指导,从认知、情感及技能三大领域梳理修订条目池,形成培训内容初稿。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确立最终的养老机构志愿者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培训内容。2.养老机构
目的 探讨增强CT中不同部位胃原发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形态学定性和定量指标对胃原发GIST术前危险度评估的分类价值。资料与方法 回顾性选取2011年9月—2020年10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93例具有完整术前CT增强扫描图像的胃原发GIST病灶,根据危险度分级将病灶分为高风险组和低风险组,按照原发病灶部位分为胃底、胃体、胃窦组。分析3个部位组增强CT中胃原发GIST形态学定性(生长方式
随着刑事犯罪向科技化和隐蔽化方向发展,查明案件事实,证实案件真相越来越倚重刑事科学鉴定手段。侦查阶段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指派侦查机关隶属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已呈常态化,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供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使用。在侦查实践中,由于犯罪类型不断发生变化,侦查机关面对的专门性问题不断增多,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成为了一些案件侦查突破的核心。但因刑事鉴定体制的局限性,侦查机关鉴
人权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在两次世界大战后成为世界权利话语领域中的核心概念。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对人权的研究经久不衰,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理论视角让他们对人权给出了完全不同的描述。艾伦·格沃思的人权理论是一种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人权观完全不同且十分考究逻辑的人权思想。其人权理论既不是建立在具体的经验上,也不是建立在“自然法”等理念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的主体性(agency)之上。本文希望以现代性理想——譬如
殷海光作为近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第三代的领军人物,其自由主义思想一直为大陆学界所忽视,直到近年以来思想界才开始重视殷海光自由思想的研究。殷海光自由思想的形成具有现实的社会背景和深厚的思想渊源,从社会背景来看,殷海光出生成长于混乱的民国时代,其后又前往高压的台湾;从思想渊源考察,殷海光一生深受五四精神浸染影响,求学期间接受西方哲学训练,晚年又接受哈耶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熏陶。殷海光的自由主义是与五四
避讳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和制度,是史学研究和语言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诸多学者对于避讳制度进行了深入且详尽的探究,但鲜少有学者从法律史的视角来探寻避讳制度。学界对中国古代避讳制度的研究,多为系统性概述,较少涉及具体朝代的具体避讳法律制度,目前可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宋代避讳法制的研究,因此对断代避讳法制的研究范围有待拓宽。从法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唐代避讳法律化的开端,因此其避讳法律制度的内容、运
当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蓬勃发展,对于刑事犯罪、刑事侦查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以网络侵财犯罪为突出特点的网络犯罪愈加猖獗,传统侦查模式难以应对网络侵财犯罪;另一方面大数据渗透进侦查领域,利用数据推进侦查工作成为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以网络侵财犯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中,数据作用愈加重要,成为侦查活动的重要驱动力。网络侵财犯罪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在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侦查
报刊是民国时期赋体创作活动的重要载体。民国报刊赋作既深切反映了赋体本身在文学现代化语境下的自我调适和变革,又作为民国社会的忠实记录者抒写着时代迭变与世风蝶变。对民国报刊赋作文献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与细致的梳读阐释,有助于考察赋体在这一关键时期的传承与流变,发现其古今因革的文学史价值。本文以分类分析的研究方式,分三章对民国报刊赋作概貌展开具体梳理。第一章探察了民国报刊中传统赋作的存续情况。主要涉及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