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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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凭借着第204条的规定正式登上我国执行救济的大舞台。我国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国情搭建的这套中国特色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并在之后的十年,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地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作为执行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异议之诉以其对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独特救济,在执行程序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间的社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产生新的问题,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在迎来新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有的法律制度逐渐不能满足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实践需求。本文以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理论研究为基础,通过数据和案例对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中的探索进行整理,找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并在立足于本土情况的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为完善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是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制度概述。主要包括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内涵和外延、功能、性质、与其它相关制度的关系四个方面。
  第二章对该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的关于该诉的立法规定进行梳理,总结地方对该诉的立法探索,其次通过数据和案例展现该诉的司法现状。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前置审查程序设置不合理,二是提起诉讼的异议事由规定不明确,三是与确认之诉存在交叉甚至混淆,四是虚假诉讼问题频发。
  第三章是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该诉的制度考察。比起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研究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对他国的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选取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对该诉研究较为成熟的三个国家和地区的概念进行介绍。以期通过比较研究,借鉴和移植他国优秀成果,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异议之诉制度。
  第四章是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完善建议。总体上可以分为两条路径:一是通过立足国情,在充分研究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自我完善。二是移植和借鉴他国成果的同时根植于我国本土文化,将优秀经验内化为适合本土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两条路径同时推进,为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共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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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明史》作者,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威尔·杜兰特曾经说过“家庭是文明的核心”,黑格尔、孔德和庞德等诸多领域著名学者也都秉持“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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