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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 15 日,美国 Innovative Foundry Technologies LLC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和包含该器件的消费产品(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Integrated Circuits,and 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了其专利权,将中国步步高BBK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Ltd.of China 步步高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Vivo Mobile Communication Co.,Ltd.of China、中国广东OnePlus Technology(Shenzhen)Co.,Ltd.of China等22家企业列为被告。截止2020年月3月7日,我国大陆地区作为被诉国被发起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已达630件,高居被诉国榜首,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及我国的外贸出口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337调查是美国保护本国知识产权的有力措施,但却因为发起调查有利于本国企业、救济措施严厉使之具备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不同于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的救济措施不设固定期限,且打击范围广。举个例子简单说明,若一种螺丝钉进口到美国后被认定侵权采取了排除令的救济措施,那么不仅该企业无法再进入美国市场,国内该螺丝钉的同行业,将该螺丝钉作为配件的其他产品也都永别美国市场。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337调查,保护我国企业在出口中的利益,有必要深入了解337调查赖以依存的法律基础—337条款,通过分析其机理和运作方式,以便给我国企业提出更好的应对方式,保护我国企业在进出口中的利益。本文在第一章先从337条款的法律规定现行内容入手对337条款的概念和管辖范围做了简单的介绍与分析。接着阐述了 337条款的产生背景、历史沿革,通过对背景和历史沿革的分析,得出337条款在立法时就具备了贸易保护的特点,其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内工商业这一结论。本章在最后一节通过337条款与TRIPs协定的第3条,第41条规定的对比对其在TRIPs项下的合法性加以分析,认为337条款是违反TRIPs协定的。第二章从337条款的实施机制即337调查进行分析,介绍了 337调查的主审机构的职责、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诉讼中的各个程序的期限、裁决结果及其种类、以及调查中各个程序之间的衔接。通过这种方式对337调查有整体的把握和了解。并总结出337调查的特点。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为何会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受害国。这一章用了大量的图表以找出337调查案件的主要案由、我国涉案的主要案由,我国对美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结构的数据与我国成为主要被诉国之间的关系。基本可以确定我国之所以成为337调查的主要被诉国是因为对美出口的技术类产品多,且存在侵权现象。第四章在前三章对337条款和337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从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一些了建议。包括337条款管辖范围本身、企业自身、以及政府三个层面。主要对策类型有不断提升自我创新能力和专利的重视程度,对已经研发的专利及早在美国注册,形成专利保护网,前者可以避免成为被诉人,后者使企业在不幸成为被诉人的情况下为赢得诉讼打下基础;政府和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对企业应对调查予以帮助、引导和救济,助力企业走出被动受诉的的困境。同时,在对规则了解的前提下,在应诉时选择合理的应诉方式和程序,擅用抗辩理由取得最优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