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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包括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学者们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研究比较多,而对于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则鲜少有人研究。本文从我国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现状出发,借鉴域外先进经验,以取证、举证、质证、认证为线索为构建我国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体系提出建议,以期能够逐步建立符合行政程序自身特点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体系。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相关概念,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关系以及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对于程序治国的意义。行政证据包括行政程序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由于行政诉讼是复查性诉讼,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都是实体性案件事实,二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行政行为主体的单方性和职权性、效率性和专业性又决定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另外,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完善对于程序治国具有重大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现状与不足。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在现行立法中严重缺失,在行政程序中勉强适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性。我国正在起草《行政程序法》,在其专家试拟稿中都有对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专门规定,但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探索。以上原因就决定了建立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是对域外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先进经验借鉴。我国行政实践中向来重实体、轻程序,而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追求的重要价值。域外对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研究较早,其中的言辞审理制度以及案卷排他规则最能体现程序正义的精神内涵,值得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笔者结合我国的现状及域外的先进经验,以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为主线,对构建我国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体系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建立一套符合行政程序特点的、完善的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