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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在宏观意义上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同构社会的二元合一格局逐渐让位于国家权力收缩、社会自主性增强的二元分立格局。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所折射出的是社会的发育和成熟,其在现实层面表现为公民社会的持续生长;社会转型在微观意义上表现为社会结构的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充满同质性的传统社会结构逐渐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的、充满异质性的现代社会结构转变。社会结构的改变所反映的是社会活力的释放与增强,其在现实层面表现为社会主体及其活动方式的日益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在此背景下,社会整合与社会调控问题凸显出来,传统的通过单位体制进行社会管理的旧方式,其调控功能因单位制的解体而渐趋失效。社会调控与社会整合方式面临战略性调整,这构成了新时期社区问题研究的基本历史背景。
面对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来建立新的社会调控、社会整合和沟通体系,是中国社会建设发展的战略性选择。社区发展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微观领域有巨大的实践空间。社区作为社会的微缩景观,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构建制度体系来消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利益结构,从而更好地在制度上真正落实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是构筑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选择。
社区作为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其有序运行有赖于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社区建设的实质,在价值层面上体现为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落实,在制度框架上体现为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就是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构建过程。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功能释放。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区组织管理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其创新方向反映着社区建设的基本走向。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持续解构着我国传统社区组织管理的体制基础,这种解构作用突出表现在,在社区成为社会整合与社会建设的微观组织基础的背景下,传统的街居管理体制无法使社区民主与社区自治建设获得内在生长力,同时,由于体制的制约,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经常性地处于“行政性”与“自治性”的功能冲突与角色错位状态。行政主导下的社区组织管理结构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以改变,以适应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呼唤着基层社区组织管理的转型,即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原有的社区组织在结构和功能上所进行的调整、明确和归位的过程,其中也包括新型社区主体组织的构建及其与其他各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协作过程。因而,如何实现社区组织的结构优化和制度创新,构建一个运转协调及整体社区组织系统功能发挥最大化的社区组织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就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管理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的模式,即议事权、决策权和执行权都集中于同一个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这一模式下,社区组织管理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社区居委会的应然功能--居民自治严重弱化、退化,却过多地承接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市场组织的职能和社会事业单位的专业职能,变成了一个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的、功能混淆重叠的全能主义组织。要化解基层社区组织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要对社区组织尤其是社区自治组织进行功能性调整。所谓功能性调整就是要想方设法优化社区组织的结构,并结合社区实际对旧有组织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完善和创新,创建新的社区组织运作模式,使社区组织的功能由失调走向协调,使得社区各组织间的活动和作用由相互配合不上甚至相互抵消,走向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广州、深圳两地的社区建设实践以“议行分设”模式为突破口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
目前我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呈现了从“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转换的趋势。相对于“议行合一”体制而言,所谓“议行分设”体制是指议事权与执行权分别由两个不同机构行使,一个机构是居民的代言人而另一个机构则是居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区自治组织架构从“议行合一”体制向“议行分设”体制的转换,初步实现了社区自治组织架构的重新设计,厘清了社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议事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为社区自治的顺利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在广州、深圳两地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中,“议行分设”体制的实践形态是“居站分设”模式。所谓“居站分设”,就是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外,独立设立社区工作站。这样,社区内主体组织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从而以社区组织的多元化来满足社区需求的多样性。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社区工作站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与居委会及其他各类社区组织一样,社区工作站要在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居站分设”模式中,社区党支部是领导层,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任务;社区居委会是议事层,成员由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同时,作为社区工作的主体,它还是社区居民的代言人,负责参与决策社区事务,监督社区行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社区工作站是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部门,作为街道办事处派驻社区的工作机构,是社区居民的服务者,负责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落实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及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同时执行居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接受居委会协调、监督和评议,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服务居民,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这种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议事监督机构、社区工作站为执行机构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运作绩效: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基本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推动了社区基层民主;全面提高了社区管理水平;促进了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推进了社区服务工作专业化、产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