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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法的正义价值和人权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公平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平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受教育对象的公平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是一种在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享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理念,它不仅包括教育起点的公平,还包括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同时,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教育权利的平等,还应包括教育机会的平等。由于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加之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因此文章认为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教育法治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法律保障。
笔者认为,教育法律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三大原则:第一,基本教育权利的分配应完全平等;第二,非基本教育权利的配置应依照一定的标准按比例分配;第三,对教育弱势群体给予合理的补偿。总之,教育公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诸多方面去努力。
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创制,规范教育行政制度、严格教育执法制度、建立一整套具有实效的教育救济,并且完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使教育公平的理想变成现实。同时,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和体制创新,构建起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体系,以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