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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个人素质和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最低工资规定》作为一部保障性的法律,关乎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用工形式日益灵活化和弹性化,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已逐渐被弱化,因此一部分特殊的劳动者被排除在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趋势,笔者对三类特殊人群包括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家政服务员进行逐一讨论,还原最低工资的立法初衷,建议扩大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实行差别化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与意义、现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的概述,从现有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的规定和确定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的实质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各国(地区)关于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从中总结出当前各国(地区)都趋向于采取差别化的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差别化的最低工资制度将几类特殊的人群纳入其保护范围。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的建议,立足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笔者认为一方面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单行条例的形式扩大目前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最低工资制度,最终将几类特殊人群纳入最低工资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和谐社会的目标成为重要的社会发展任务。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目的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因此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应如何定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应当坚持生存工资理论,最终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低标准,弹性覆盖”。本文系统的研究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旨在为经济转型期最低工资制度的优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为政府部门提供具体的决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