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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一种对犯罪分子从实体上进行彻底毁灭的刑罚方式,其从刑罚产生之初便已经存在。在人类社会早期历史发展中,人们并未对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直到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所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率先从人性、理性的角度质疑死刑之存废之后,人们才重新“审议”死刑这一极刑,并在这之后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死刑“存”、“废”之论争,进而也得以使死刑成为各国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的关注重点。在经过数个世纪的论争之后,随着人权保障,人道主义逐步深入人心,死刑废除论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的认可,同时,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也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认可,死刑的逐渐废除渐渐成为了一种国际趋势。立足于我国,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可以看到,在当今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了废除死刑的这一国际化浪潮中,我国现今还是保留了死刑的。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这是由于其一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尚不具备死刑废除的经济可行性;其二我国的民主政治程度不高,政界精英重典治国观念深重;其三,广大民众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人权保障、人道主义价值观普及不深。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相对较快,如果能继续保持这种良好增长的势头,那么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死刑废除的经济可行性、政治可行性、民意可行性方面,势必将逐步具备。既然中国死刑之未来命运必然是被废除,那么从现今到死刑废除的这段时期就需要人们和政府的不断努力,去逐步限制我国死刑的适用,到最终能够理所当然地过渡到废除死刑。这就需要学者们不遗余力地向广大民众宣传和普及人道主义、人权保障意识;还需要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物质条件与经济支持;更需要我国在死刑的立法上和死刑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努力,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到最终过渡到废除死刑。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论述了我国死刑应然废止的根据及具体路径。第一部分,死刑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了解死刑之本质及其在古今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展现的不同特点,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好死刑制度。第二部分,历史上死刑存废之争交锋的主要焦点及其评析。死刑废除论者和死刑保留论者,历来交锋不断,其双方观点各有精髓,了解这些焦点问题,并做出评析,为论题的深化提供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我国死刑的制度反思。分析我国死刑存在的原因,了解我国的死刑政策,联系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才能在死刑之废除之路上有理可依,有迹可循。第四部分,我国逐步废除死刑之措施。我国废除死刑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其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的死刑的具体司法实践,规划出一个逐步严格限制死刑到最终的死刑废除的可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