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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时经常出现行政程序不规范的情形,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件频频发生。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项原则,可以规范、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程序公正、公平的价值,还可以维护人的尊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尽管在行政法领域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2008年湖南省政府又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一些行政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然常常忽视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陷入困境。归结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造成的。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并在美国、欧洲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到良好的发展。因此,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现完善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途径,成为行政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案例的概述及案件的分析。文章选取了在上海发生的孙中界案件作为案例,对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概述,并细致的分析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正当的情形。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执法中我国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的困境。实施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介绍。通过介绍英国、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的正当程序原则,找到其经验,希望对我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在对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首先,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第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良好行政的观念。第三,健全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