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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世界各国为了克服1970年代开始出现的政府过渡经济干预问题,缩小政府的功能并为了缓和经济规制继续做出努力。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经济世界化趋势就经济规制向中国政府提出新的要求。对此中国政府实施有关经济规制的规制缓和,经济规制缓和在航空业、通讯业、铁路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缓和还处于比较薄弱的水平,规制缓和的速度明显放慢,规制缓和的范围狭窄深度也不够。所以,本研究对经济规制缓和一般理论、经济规制缓和的手段及类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并全面的考察发达国家和韩国及中国经济规制行政的具体理论、发展过程及确保实效性方案等各方面内容。 第一章、该部分分析了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并涉及到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 第二章、该部分中笔者针对经济规制缓和基本范畴进行研究。首先,规制是政府以法律、规章、政策等为手段对经济和社会施加控制。所以,规制缓和通过政府缓和规制行为消除规制。尤其,经济规制缓和通过比较政府经济规制的社会利益和成本,尽可能实现经济规制的合理化。经济规制缓和属于经济行政法的领域,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成为经济规制缓和的基本原则。所以,笔者揭示社会国家原则、合理性原则、补充性原则、比例性原则、明确性原则、经济平等原则为经济规制缓和的基本原则,并分析韩国的相关判例。还有,作为经济规制缓和的法律根据,比较分析对国民经济的基本行为方式的宪法和各种部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的宪法条文和有关法律。 第三章、本章中揭示了过度经济规制带来的弊端和经济缓和的必要性。虽然经济规规制有一定程度的正当理由和合理性,但是对国家经济的过度规制将阻碍经济效率性并侵害到个人的经济自由。另外,经济规制的不透明性往往引起腐败现象。所以,为了改善经济规制弊端,适应经济世界化和开放化的趋势需要缓和经济规制。但是,也存在市场自身存在的本质问题和自然垄断企业等规制缓和不适当的领域。所以,在进行经济规制缓和时候应当首先认识到该局限性。 第四章、本章主要分析经济规制缓和的类型和制度手段。经济规制最重要的手段主要有,防止通过市场参与竞争的可能性的进入规制和最高价格制度等稳定物价政策的价格规制;作为法律手段对经济的各种认可、许可制度。所以为了实施规制缓和,缓和作为经济规制最重要手段的进入规制、价格规制、进口规制等,并改善各种认可许可制度。但是经济规制原来的制度结构比较坚固实现经济规制缓和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所以,有必要确立强化经济规制缓和的制度性、组织性基础。笔者认为有必要积极适用经济规制典型的审查制度即规制影响评价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日落制度,并作为经济规制缓和手段具体分析了规制影响评价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日落制度。 第五章、本章比较分析了经济规制缓和效果较好的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的经济缓和的实施过程,与此同时比较分析了韩国和中国的经济规制实施过程。特别是系统分析了韩国各个具体政府部门经济规制缓和推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在某些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有相同特点的韩国经济规制缓和经验,对中国经济规制缓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六章、本章针对经济规制缓和的实效性确保方案进行研究。为了能够更好的引导经济规制缓和,必须强调适合经济规制的法律控制手段和确保其发挥出实效的手段。往往根据国家机关独自判断和单方面意思表示实施国家的经济干预,所以对经济规制实施法律控制成为经济规制缓和最重要的问题。从中国和韩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主要有:设定对国家机关的经济规制行政的权限或者规定经济规制行政的具体适用程序及方法等的对法律制定过程所实施的立法控制;依据行政诉讼对经济规制行政所实施的司法控制,依据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针对行政规制行政运行过程实施的行政内部性控制性具体控制方式。如果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经济规制缓和也不能确保实效性的话,那么通过经济规制缓和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将无法实现。所以,为了确保经济规制缓和的时效性必须确保透明性、责任性、目的性,并积极实行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笔者在本章中具体研究揭示了经济规制法律控制手段和确保经济规制缓和的具体方案。 第七章、该部分在第一章到第六章分门别类地详细介绍的基础上,指出了现阶段中国为了取得经济规制缓和政策成果,所需要的经济规制发展方向和建议事项。例如,中国还未设立体系性的规制缓和推进体制。所以,为了能够有效的推进规制缓和,必须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设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制改革措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