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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判决书中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是判决书改革和合议庭改革的衔接点,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尚属新生事物。2001年,广州海事法院率先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随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等地的法院也进行了相关探索。然而,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仍存在诸多问题:现行立法对少数意见公开尚无明确规定;学界对少数意见公开的学理认识不尽一致;实践中少数意见公开的操作标准不统一。本文运用类案研究、比较分析以及文本分析方法,对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厘清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理论争议,规范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实践操作标准,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所帮助。本文正文共三万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议庭少数意见概述。该部分是整篇文章的知识铺垫,主要对合议庭少数意见的概念、类型及性质作简要介绍,对合议庭少数意见以及合议庭多数意见进行比较,并对合议庭少数意见可能转化为合议庭多数意见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为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现状及问题。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来剖析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现状,主要是通过类案研究方法,对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的判决书进行研究,归纳出目前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的四种案件类型。继而,揭示目前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存在立法规范欠缺、学理认识不尽一致、实践操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第三部分为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价值考量。首先,从强化法官权责统一意识等方面论述赞成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理由。其次,对反对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理由进行反驳。最后,对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法理依据进行论述,以期厘清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理论争议。第四部分为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境外考察。主要对美国的异议意见制度、德国的少数意见制度、日本的不同意见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设计进行介绍。在对境外制度进行考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与总结,提出我国可以谨慎、稳妥的态度试行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第五部分为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制度构建。先对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存在的限制性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从适用的案件范围、运用的法院、公开的内容范围、持少数意见的法官是否署名以及判决书的制作五个方面,对我国合议庭少数意见公开的具体制度构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