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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纠纷降低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效率。建筑市场新的法律法规环境致力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实施过程结算。然而业主、承包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结算办法理解不一,对工程结算各执一词,过程结算仍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受定额计价体制的影响,目前建设工程结算已形成定额计价体制下竣工图重算加增减帐法的依赖,建设工程各参与主体对单价合同重新计量的本质缺乏认识,难以达成对有效结算工程量的形成过程及确定方式的共识。虽然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相关研究汗牛充栋,但尚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的解决相匹配的理论性原则指导。本文遵循现实问题来源于建设工程实践,用理论分析得到解决方案,再回到工程实践中进行验证的研究思路,具体研究过程如下:首先,对单价合同重新计量的本质进行分析,引入合同状态理论、不完全合同理论及该理论下的GHM模型,探索以重新计量为核心实现过程结算的机理。文本通过的分析及归纳确定单价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依靠重新计量对合同状态变化进行动态补偿的合同,满足单价合同状态变化动态补偿的需求,实现合同状态与合同价格的动态平衡。其次,基于法律视角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法律纠纷处理原则,结合对比分析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04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确定有效结算工程量确定的程序和证据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单价合同以重新计量为核心的过程结算GHM模型。最后,本文通过合同状态补偿途径的缺失解释了单价合同结算纠纷的产生机理,在结算纠纷处理一贯性原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解决相匹配的从量支付原则,并用工程实践案例加以验证。综上,本文引入经济学及法学的概念及理论对单价合同重新计量的本质、过程结算的现状、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处理的一般性原则进行研究,形成了以重新计量为核心的过程结算机理设计。本文的研究成果为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专用性的理论指导原则,并用工程实践案例验证了研究成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