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权的滥用——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为例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shan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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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行政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是我国行政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也一直是行政理论学界的研究焦点。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在着重强调怎样使公民诉权得以保障同时,却忽略了诉权不正当使用的可能性。随着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施行,行政诉讼的案件个数急剧上升,一些不当的诉讼行为也涌现出来,诉权滥用的情形也是日趋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施行的过程中其却成为了部分民众不满情绪的发泄工具。极少数公民在遭遇问题时不能理性维权,反复多次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复议、诉讼,其诉讼无理由或者理由违背一般常理,但是其提起诉讼表面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无任何诉权滥用的明文规定,虽然最高法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不足以遏止滥诉行为的发生,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案件时以诉权滥用进行裁决饱受业界争议。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案中尤为典型。反复多次无正当理由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到底是权利的滥用还是权利正当行使,抑或是审判权的滥用,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相应的研究,以应对公民的合理质疑。在公民诉讼权利与国家司法权力冲突的背后,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滥用案件审判中,存在着诉权滥用认定标准不一、主动调查和审查原告的诉讼外行为有失审判中立色彩、认定诉权滥用的参考因素难以让人信服等问题,笔者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引发的争议,试图对行政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滥用诉权和正当诉权的边界,法院治理诉权滥用的法理依据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介绍目前我国行政诉权滥用的现状,分析其成因及危害,最后从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提出治理行政诉权滥用的完善建议,进而引导公民理性维权,对维护审判权威,促进诉讼和谐、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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