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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在道德哲学、政治学、美学、宗教、历史学等诸多知识领域,都取得过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其中,道德情感理论是休谟道德哲学中最具特色和颇具影响力的理论,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力。在休谟的著作中,关于道德情感理论,学者们已经将其大致归纳为道德的基本框架和德性划分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在这两个方面之中道德的基本框架是休谟道德哲学的立论之本,它包含有: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休谟认为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人们原始的苦乐感觉之上的,道德的区分不是以理性,而是以情感为依据,因为理性只能告诉我们是什么不是什么,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在道德的评价与判断的依据问题上,休谟认为效用性和愉悦性是道德评价的标准,并以同情原则作为基础来阐述道德的具体涵义。对于休谟的德性论思想,在本文的论述中,笔者主要是从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在休谟眼里,自然之德主要指的是人们先天就具有的,起源于人类本性中固有的道德感,能够自然地激发他人或自己愉快和赞赏的情感,这种愉快和赞赏的情感或者源于品质的愉悦性或者源于品质的有用性。主要包括仁爱、柔顺、自尊、仁厚、温和等等。人为之德是指人民后天才学会的,出于应付人类环境的需要,通过人为的措施和设计而制定以及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形成人为德性的自然动机或原始动机是人的自爱情感,但是道德的区分依据则是源于我们在接受了一种普遍观点之后形成的对他人利益的同情心,即对公共利益的共通感。正是这种共同利益感,使人为之德得以产生并持续地发挥着效用,努力维护着人类的幸福和利益,如正义、守诺、忠顺、贞操等德性。以上这些观点构成了休谟独具特色的道德情感理论,它促进了传统德性伦理学向近代规范伦理学的转变。当前道德争论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所谓的规范论和德性论之争问题,所以如何才能解决当今社会道德规范争论的问题,休谟的道德情感理论研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出现了质的飞跃,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那怎么样才能够处理好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与人们只追求物质漠视情感之间的矛盾关系呢?众所周知,情感是将人与人之间联系起来的桥梁,它维系了人们在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所以情感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休谟在其道德情感理论中表达出的对情感的重视以及将个人美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的支撑点,并注重个体德性与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的思想观点对我国目前的社会道德建设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启发意义。休谟生活的时代,正值英国工业革命前期,这也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一定相似之处,再加上其道德理论思想正好反映的是当时英国民众的社会思想倾向和价值观念,因此这种相似性可以作为我们解决当今中国社会道德问题的参考借鉴。本文试图通过对休谟道德情感理论的研究,找寻其对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启迪意义,从而让正在不断淡化的社会责任感重新回到人们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