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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负成本是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因之一,已有的文献主要从三个方面研究公司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第一,通过研究公司存货政策的选择考察公司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结论证明税负节约是公司选择后进先出法的重要原因;第二,研究公司在调增利润时是否会利用会计—税收差异1降低税负,针对此类研究,已有的研究结论也比较统一,公司在调增会计利润时,会充分利用税收—会计差异降低税负;第三,研究公司税率改变时,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利润降低税负的盈余管理行为。针对第三个方面的研究,国外学者围绕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背景,研究公司在税率降低时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的结论证明公司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而推迟利润,实现税负成本最小化;同时,公司在进行避税动因盈余管理的操纵时,存在税收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的权衡。公司的避税动因盈余管理受到政治成本动因、债务契约动因和薪酬契约动因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和制约。而针对第三类问题,国内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我国上市公司在税率改变时,是否存在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公司避税动因盈余管理会受到那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将进一步验证我国公司避税动因盈余管理行为,不仅丰富我国避税动因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同时对我国的税制改革也有政策启示意义。2008的所得税改革将企业的所得税法定税率由33%降低到25%,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避税动因盈余管理提供了契机。根据理论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同样存在为了价值最大化,在税率降低前一年推迟收益享受税率优惠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公司的避税盈余管理将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基于我国公司独特的制度背景,公司降低税负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国外已有的研究结果将有所区别。首先,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这种差异是否会对公司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同时,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影响公司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独立董事是否会发挥监督作用,影响和制约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控股股东是否会为了获得控制权私利,选择放弃推迟利润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影响利润推迟的盈余管理行为?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2008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为研究背景,研究税率改变时公司的避税动因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将采用操纵性经营应计项目变量作为衡量公司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变量,基于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实证检验辅以理论分析来探寻这些问题的答案。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在税率降低的前一年,公司存在利润推迟的盈余管理行为,非国有公司与国有公司相比,更可能进行利润推迟的盈余管理;(2)在税率降低的前一年,独立董事比例低的公司更可能进行利润推迟的盈余管理;(3)在税率降低的前一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更可能进行利润推迟的盈余管理。本文的研究对验证了税率变动时公司避税动因盈余管理提供了证据,对解释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依据,对拓展盈余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