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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自然犯,也是常发犯罪,在刑法理论和实务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诈骗罪的相关问题,其意义毋庸多言。同时,诈骗罪又是一种发展变化十分迅速的犯罪类型。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诈骗犯罪的手段、对象、危害性等必然发生变化。诈骗罪是基于受害人错误的意思而转移财产的犯罪。单纯从受害人的意志这一点来衡量,或许其当罚性小于明确违法受害人意志而转移财产的犯罪。同时,诈骗罪又是智能犯罪,而且渗透到经济交易中,故比盗窃罪的危害更为严重。随着刑法学界关于传统理论的争议越来越多,诈骗罪中一些相关内容也在争论中受到了置疑;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深入,诈骗行为出现了方式多样、定性困难或与其他财产犯罪易混淆的现象。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行为人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作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研究诈骗罪概念、构成要件等问题,第二节研究一些诈骗罪客观要件争议问题,第三节研究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第四节研究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重点阐述了诈骗罪客观要件的争议、诈骗罪与盗窃罪、抢夺罪、赌博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以及如何认定诈骗罪既遂未遂等问题,力求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诈骗罪认定及其与其它侵犯财产犯罪易混淆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并对在理论上关于诈骗罪争议较大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